这一段还继续说:"古之语大道者,五变而形名可举,九变而赏罚可言也。
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"know-how"。这是因为,要有知识,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。
"莫以明之?恶多盗,非恶多人也。所以他们主张坚、白同时存在于石中,认为"坚白不相外也"(《经上》),"必相盈也"(《经说下》)。所效者,所以为之法也。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,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。'是犹谓'也者,同也。
辟也者,举他物而以明之也。'吾岂谓'也者,异也。这句是说,"今"与"昔"是相对的名词。
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。公孙龙曰: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,赵欲救之。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。除了马作为马,又还有白作为白,即白的共相。
但是很明显,一些是根据惠施的思想,另一些是根据公孙龙的思想,都可以相应地加以解释。以其至小,求穷其至大之域,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。
今日的昨日,是昨日的今日。求白马,黄黑马不可致。也就是说,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。邓析又回答说:"不要急,他不找你买,还找谁呢?"(《审应览·离谓》)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,我们也可想而知了。
从另一个观点看,毁坏也可以是建设。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,被称为"合同异之辩"。其生之时,不若未生之时。所以坚、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。
我们知道,他曾任魏惠王的相,以其学问大而闻名。其主要命题是"离坚白"。
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,可是北海若对他说,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,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。"指"字的意义,有名词的意义,就是"手指头"。
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,不能是必然的。这样,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,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,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。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,力求证明这个命题。譬如大小方圆,长短黑白,都是一种形象。"日方中方睨,物方生方死"。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: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。
进入 冯友兰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名家 。"我知天下之中央,燕之北、越之南是也"。
为了避免混乱,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SchoolofNames。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,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。
但是仔细看来,"马"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,即共相,而某匹马、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。一个普通名词,用名家术语说:就是"名"。
"至大"与"至小"。这种区别,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,就变得明显了。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,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,而"连环可解也"。曰:二,可乎?曰:可。
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。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(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)是宋国(在今河南省内)人。
公孙龙以"指"表示共相,另有一个原故,就是"指"字与"旨"字相通,"旨"字有相当于"观念"、"概念"的意思。有一坚白石,用眼看,则只"得其所白",只得一白石。
在这个意义上,它可以叫做小。"(《问辩》)下面我们将看到,"坚白"是公孙龙的学说,"无厚"是惠施的学说。
今日的今日、是明日的昨日。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,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。其基本思想是,坚、白二者作为共相,是不定所坚的坚,不定所白的白。这是说,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,都是在变的。
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,我们可以说,这一点是强调,"马"、"白马"的外延的不同。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:万物一体,因而应当泛爱万物,不加区别。
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,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,就是对于"实"有所肯定。"马者,无去取于色,故黄黑皆所以应。
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,绝对的界线。惠施这句话,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,就是说,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。